1. 申請人具有城鎮(zhèn)常住戶口滿1年;
2. 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城鎮(zhèn)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;
3.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20 平方米以下;
4.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(yǎng)或撫養(yǎng)關系相對較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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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已享受住房保障的,不得再申報租賃補貼保障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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